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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能:
1、 对县域内的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及其它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2、 制定密云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 负责人才培训与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统一着装,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 负责全县旅游宣传促销及大型旅游活动组织和策划。 5、 负责全县旅游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作。 6、 按照《密云县民俗旅游经营管理规范》,规范和发展民俗旅店。 7、 负责县内旅游企业开发、开业的审批。 8、 对全县旅游行业的旅游执法。 9、 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
1、 行管规划科:对县域内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审批、执法、处理投诉、宣传促销,为游客义务咨询。负责旅游企业规划开发报告的审批。 审批事项包括:A.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及涉外定点餐馆、涉外定点饭店、旅游定点商店评定工作。B.对各旅游景区开发、开业进行审批。C.对各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工作及景区内厕所等级评定工作初审。 审批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饭店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北京市旅游区(点)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执法范围:本县域内的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及其它旅游企业。 执法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受理投诉的范围是游客在本县内消费过程中对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有意见或建议均可投诉。行管科将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受理及处理。投诉电话:69041194;旅游热线咨询:12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对行管范围内的免费咨询。咨询电话:69027774。同时,负责全县统一对外宣传促销工作,并组织大型旅游促销活动。 2、市场开发科 负责全县旅游重点工程项目的包装工作;确定招商目标,加强对外联系,参加各种招商洽谈会;直接进行旅游项目的招商;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旅游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3、企财科 负责局属企业日常管理,机关财务,对外开发合作工作。 4、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县旅游企业全体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 5、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文书档案、劳资、日常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及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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