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3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22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返回中国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签证申请表。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意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请仔细填写申请表中的:第24项入境次数,第25项停留天数,第28项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如英国、瑞士)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4、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5、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派遣书需用英语、法语或荷兰语书写,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派遣书必须印有公司的抬头,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派遣书必须加盖公章,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6、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此文件英语、法语或荷兰语的翻译件;
7、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等);
8、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来回飞机票订单,旅馆订单等。
注意:所有材料(除第1、2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探亲访友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3个月(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22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返回中国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份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申请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表格请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表格须贴一张2寸照片:
A、请写明赴比利时探望的亲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表格第34条);
B、请写明子女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即使他们不与您同行(表格第42条)。
4、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annex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
5、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即工资单或者税单。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6、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
7、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8、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或退休公证书;
10、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时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则还须提供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他(她)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他(她)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11、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12、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3、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注意: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1、2、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