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都信仰伊斯兰教,人人信奉“真主”,希望得到“真主”的保佑。
在城市中,回族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内,人口多的地方一般都建有清真寺,它是回族人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举行聚礼、调解纠纷和兴办教育的场所。
回族伊斯兰教有相当严密、完整的组织,主持清真等及其宗教活动的人称为“阿訇”,“阿訇”的波期语译音是教师之意,是回族对伊斯兰教学者的尊称,是宗教职业者,具有很高的威望。为开展宗教活动,回族还组织有董事会(或称乡老会),职责是管理好清真寺的田地、房产和财产,聘请“阿訇”监督群众参加宗教活动等。
清真寺的田地由回族群众租种,所收的租谷和出租房屋的收入都归寺庙所有,是举行宗教活动的经费来源。清真寺也经商,以增加收入来补充宗教活动经费。回族的宗教活动及宗教意识也都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构成了回族的经济特点。由于宗教的原因,回族少与其他民族通婚。按照伊斯兰教的规矩,回族的小孩出生后要请“阿訇”帮起名字,长大至几岁后要学念经,与大人一起到清真寺去做“礼拜”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人人信教和从小念经的情况已有所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