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签证
一、有效期:30天
二、最多停留:5天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17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4、目的地国的签证;
5、去往目的国的飞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
7、申请表。
注意:
A、签证申请表由计算机处理,如果填写不当,你的签证将被延期或取消,请如实填写此表,申请者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1、此表必须用大写罗马字母自左向右字迹清晰地填写如有标点符号,必须独占一格;
2、不能用红笔填写;
3、除使馆填写的部分以外,将你所知道的信息用大写字母填写;
4、对于那些你不知道的信息,不要填写;
5、将选中的项目在方格内打叉“X”不选的方格不填;
6、资料必须填写在规定的格子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7、更改时,写错的地方必须先用线划掉,更正的资料填写在剩余的空格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8、个人信息必须与护照一致,个人姓名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姓和名之间用空格分开;
9、年月日不要用点分开,填写顺序是:XX日XX月XXXX年,如:11011998表示1998年1月11日;
10、地址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城市名称—街/路—门牌号,例如:CHN-BEIJING-RITANLU-2;
11、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区号及电话/传真号码,例如:+86-1065326902;
12、欧盟国家公民的家属不用填写带*号的部分;
13、在此申请表上贴一张尺寸为3,5X4,5公分近照照片为光面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大头像(含肩膀部分),脸部长度应不少于1,3公分,照片底色勿为红色,底色以浅色为宜。
商务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9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22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或捷克公司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克公司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建议提供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函;
7、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8、申请表。
注意:
A、捷克使馆建议每一位申请短期签证的申请者需准备一份在捷克停留期间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紧急救治或出险遣送回国的费用)该保险会在申请者通过捷克边境时要求出示。
B、签证申请表由计算机处理,如果填写不当,你的签证将被延期或取消,请如实填写此表,申请者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1、此表必须用大写罗马字母自左向右字迹清晰地填写,如有标点符号,必须独占一格;
2、不能用红笔填写;
3、除使馆填写的部分以外,将你所知道的信息用大写字母填写;
4、对于那些你不知道的信息,不要填写;
5、将选中的项目在方格内打叉“X”不选的方格不填;
6、资料必须填写在规定的格子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7、更改时,写错的地方必须先用线划掉,更正的资料填写在剩余的空格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8、个人信息必须与护照一致,个人姓名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姓和名之间用空格分开;
9、年月日不要用点分开,填写顺序是:XX日XX月XXXX年,如:11011998表示1998年1月11日;
10、地址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城市名称—街/路—门牌号,例如:CHN-BEIJING-RITANLU-2;
11、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区号及电话/传真号码,例如:+86-1065326902;
12、欧盟国家公民的家属不用填写带*号的部分;
13、在此申请表上贴一张尺寸为3,5X4,5公分近照照片为光面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大头像(含肩膀部分),脸部长度应不少于1,3公分,照片底色勿为红色,底色以浅色为宜。
个人旅游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9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22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期间的旅游食宿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或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等)以及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
7、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信函,其中注明申请人工作职位,出国批准以及回国后将继续保持工作关系;
8、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
9、申请表。
注意:
A、捷克使馆建议每一位申请短期签证的申请者需准备一份在捷克停留期间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紧急救治或出险遣送回国的费用)该保险会在申请者通过捷克边境时要求出示。
B、签证申请表由计算机处理,如果填写不当,你的签证将被延期或取消,请如实填写此表,申请者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1、此表必须用大写罗马字母自左向右字迹清晰地填写,如有标点符号,必须独占一格;
2、不能用红笔填写;
3、除使馆填写的部分以外,将你所知道的信息用大写字母填写;
4、对于那些你不知道的信息,不要填写;
5、将选中的项目在方格内打叉“X”不选的方格不填;
6、资料必须填写在规定的格子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7、更改时,写错的地方必须先用线划掉,更正的资料填写在剩余的空格内,如果空格不够可另用一张纸,并附在签证表内;
8、个人信息必须与护照一致,个人姓名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姓和名之间用空格分开;
9、年月日不要用点分开,填写顺序是:XX日XX月XXXX年,如:11011998表示1998年1月11日;
10、地址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城市名称-街/路-门牌号,例如:CHN-BEIJING-RITANLU-2;
11、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填写方式:+国家代码-区号及电话/传真号码,例如:+86-1065326902;
12、欧盟国家公民的家属不用填写带*号的部分;
13、在此申请表上贴一张尺寸为3,5X4,5公分近照照片为光面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大头像(含肩膀部分),脸部长度应不少于1,3公分,照片底色勿为红色,底色以浅色为宜;
探亲访友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9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服务费(含签证费) 2200
五、签证资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和单位的出国批准,以及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