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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之怪——“猪”字不要随便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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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来到新疆,不管是在哪个城镇,都会看到许多饭馆、食堂的招牌上写着“清真”两字,这表明它们都是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兄弟民族经营的,是专供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饭菜的食肆。它们与汉族饭馆、食堂的主要区别就是:这里绝对不使用猪肉、猪油做饭菜,因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兄弟民族,传统上都把猪、猪肉、猪油以及煮炒猪肉的锅,盛过猪肉的碗具,甚至是夹过猪肉筷子,都当成禁忌之物。原来,伊斯兰教中有“七禁”之律,教徒不得违逆。所谓“七禁”,就是:禁拜偶像、禁食利息、禁奸非、禁谎言、禁赌博、禁饮酒、禁食豚(即猪)、犬、动物血、自死以及未经以真主的名义宰杀之动物。其中尤以饮食这一禁律最为严格。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有四处提到不许吃猪肉。据说,伊斯兰教的发祥地阿拉伯半岛一带,最早的居民以牧放牛羊等食草动物为生,不养猪狗,他们认为猪这种圈养物,什么残羹烂菜都要吃,垃圾堆中也拱嘴,实在是肮脏而讨厌之物。这种观念在穆斯林中一直传袭下来。他们不但禁食猪肉,而且听到“猪”字也会感到不愉快。因此,为了尊重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汉族同胞与穆斯林同胞交往时有意回避这个“猪”字,把猪肉叫“大肉”,把猪油称“大油”,把猪肉店牌子改为“大肉店”。以“大肉”代替“猪肉”,这已是国人约定俗成,一听就懂的了。所以,当你进入这些清真饭馆、食堂时,千万不要点什么猪肉菜、猪油点心;与穆斯林朋友来往,也不要随便提到“猪”字;甚至你在穆斯林聚居地停留,也切不要在水源处洗手濯脚或涮洗碗具,以免被穆斯林朋友当成是不自重、不礼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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